协会公告

关于执行新版申报条件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1-02
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文件
苏家协发〔2024〕1 号
关于执行新版申报条件的通知
省家协各市考核点、报名单位及相关单位:
为认真执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《关于执行<国家职
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(2023 年版)申报条件的通知》的文件要
求,严格按照新版申报条件组织开展江苏省《家政服务员》职
业(工种)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,现将相关报名申报条件通
知如下:
一、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:
1、年满 16 周岁,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2、年满 16 周岁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。
二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1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。
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。
—4—3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 职业
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三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1、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。
2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。
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4、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
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5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 上普通高等学
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
毕业生)。
6、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 通高
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四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1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。
2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, 并在取得
—4—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
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3、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。
4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 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
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。
5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
等级)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报名条件的要求,组织开展江
苏省家政服务员职业(工种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工作。
附件:《申报认定考核的相关说明》
江苏省家庭服务业协会
2024 年 1 月 2 日
—4—附件:
申报认定的相关说明
一、相关专业解读
1、本专业: 家政服务与管理,下同。
2、相关专业:老年人服务与管理、学前教育、幼儿教育、
早期教育;护理、营养与保健,下同。
3、相关职业:育婴员、保育员、养老护理员、中式烹调
师、中式面点师、西式烹调师、西式面包师、保健按摩师、营
养配餐员、医疗护理员。
中职—学前教育、早期教育、幼儿教育、幼儿艺术教育,
护理、营养与保健;
高职高专—老年保健与管理、老年服务与管理、护理助产、
临床医学、中医康复技术、食品营养与卫生、健康管理、医学
营养、心理咨询、营养配餐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幼儿发展与健康
管理、康复治疗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;
普通高校—护理学、基础医学、中医学、妇幼保健医学、
针灸推拿、教育学,下同本专业:家政服务员,下同。
二、报名材料明细
—4—1、考生身份证及复印件(正反面)、学历证书(或学信网
查询的 PDF 件)及复印件(未毕业学生提供学生证、学校统一
报名的人员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)。
2、以晋级年限为报名条件的,须提供上一级证书(原职
业资格证书-人社部门颁发鉴定中心或经人社部门许可的行业
第三方评价机构颁发)的证书号码或证书复印件。
3、以工作年限为报名条件的人员,须提供工作年限承诺
书。
4、考生近期电子证件照(大小不超过 20KB,背景为兰色、
红色或白色清晰照片)。
5、纸质报名资料须邮寄至省家协。
三、考场制度要求
(一)云眸工程
省家协各考点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推广应用
“云眸工程”的通知》(苏人社函〔2023〕350 号)文件精神,
熟悉了解并应用“云眸工程”,配合完成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
能培训和评价活动的全过程、全方位监管。
(二)考场准备
1、理论考场
理论考场原则上按照 30 人/间为标准考场,考场理论笔答
监考老师配比 1:15、机考理论监考老师配比 1:30,考生要求单
—4—人单座或前后左右间隔 80cm 以上。考场需接入统一摄像头、
同时达到考场全覆盖,视频清晰可保存。
2、技能考场
技能考场须按照考题的《设施设备准备通知单》要求布置,
原则上一间教室一道实操题、若同间教室多道实操题,需用屏
风等分隔开,实操工位需准备 3-5 个。考场需接入统一摄像头、
同时达到考场全覆盖,视频清晰可保存。
(三)考场秩序:
1、理论考场
明确考场纪律、在考场明显处摆放《考生须知》、《考场
纪律》引导考生进入考位,检查考试用具,有序交卷退场。考
生不得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,上交手机、包等个
人物品,由考务人员负责暂时保管,退场后到物品存放处领取
个人物品。
2、技能考场
考生在候考室等待叫号,有序进行技能考核,考生不得带
任何与实操考核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,上交手机、包等个人物
品到考生物品存放处,由考务人员暂时保管,退场后到物品存
放处领取个人物品。
(四)候考纪律
1、考生按顺序候考,考务人员排列考生技能考试顺序,
遵守考场纪律,理论考场纪律、技能考场纪律。
—4—2、协助考评员复核技能考生考分;协助考评员登分。
四、认定操作规程
1、教学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遵守操作程序,使用
中发现问题,要及时联系考评人员,及时处理。
2、认定场地杜绝明火,学员及考生一律不准携带火源进
考试场地。
3、认定场地禁止吸烟,严禁外带易燃易爆、有毒性物品、
强腐蚀性物品、强氧化性物品。
4、用火、用电实行区域负责制,各部门、各处室负责人
为该区域用火、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。
5、考核点须配齐消防器材,如消火栓,消防水源、干粉、
二氧化碳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等,要经常检查、定期更换,使
之处于良好状态,指定消防责任人,定期培训,保证考核点工
作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材。
6、技能操作时需检查操作区域的安全性:注意周围环境
卫生、工序通道畅通、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。
7、地面上尽可能保持地板清洁干净。若盘子、玻璃器皿、
液体或食物溅落在地板上时,要立刻擦拭,或在清除前放置一
张桌子或椅子于污点处。
8、器皿盘碗类,不能草率地叠放盘碗及玻璃容器或费置
过高而且参差不齐,否则常会造成不必要的破损和意外。
—4—9、用过的碗盘容易滑落,要小心拿取,特热的盘子或把
柄时,应用毛巾,以免烫伤。
10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提高警惕性,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
重物品。自己的贵重物品如手机、现金、银行卡、身份证要妥
善保管,不要随意乱放建议随身携带。
11、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: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,因此
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,切勿惊慌失措,处理失当。一
般按如下顺序处理:
(1)先要切断有关动力来源,如气源、电源、火源、水
源等。
(2)救出受伤人员,对重伤员进行急救。
(3)预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。
(4)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和尽可能
减少损失。
(5)采取灭火、堵水、导流、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
止。
(6)事故终止后,保护好现场。
—4—